資訊安全政策
一、 資訊安全是公司全體員工的共同責任,各級員工必須充分理解並貫徹所負職責。
二、為維護整體資訊資產安全,有關資訊安全之目標和認知、行動準則之建立必須考慮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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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建立完整的資訊安全性組織。 |
9.確保資訊安全事件之完善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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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資產管理。 |
10.密碼學安全執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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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確保人力資源安全。 |
11.確保資訊設施安全運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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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確保實體及環境之安全管理。 |
12.確保供應者的資安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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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確保資訊資產的風險管理。 |
13.確保資訊安全法規的遵循與審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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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確保通訊及作業管理安全。 |
14.確保商業營運持續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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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確保建立安全存取控制管理機制。 |
15.確保資訊安全供應鏈滿足資安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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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確保資訊系統之獲得、發展和維修管 理安全性。 |
16.滿足相關於資訊安全之適用要求事項 的承諾。 |
三、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建立和維持,完全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合約的安全責任,並和公司的企業風險管理背景相結合。
四、為有效管控資訊安全風險,必須建立包括風險評估方法、資訊安全法律法規要求、接受風險的標準、及風險之可接受程度等之風險評估曁作業管理程式,並落實執行。
五、訂定資訊安全之營運持續計畫並實際演練,確保資訊業務持續運作。
六、明確規範資訊系統及網路服務之使用權限,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行為。
七、建立機房實體及環境安全防護措施,並定期施以相關保養。
八、實施資訊安全教育訓練,宣導資訊安全政策及相關實施規定。
九、建立資訊硬體設施及軟體之管理機制,以統籌分配、有效運用資源。
十、新資訊系統應於建置前將資訊安全因素納入,防範危害系統安全之情況發生。
十一、資訊安全政策應定期進行評估,以反映資訊安全管理、法令、技術及本公司業務之最新
狀況,並確保本公司資訊安全實務作業之可行性及有效性。
十二、確保行動裝置及遠距使用的資訊安全措施,以管理使用行動裝置所導致之風險。包含保
護存取、處理或儲存於遠距工作場所之資訊。
十三、提供設定資訊安全目標使用之依據方向。
n 資訊安全目標
1. 電腦中毒事件,每年≦ 2 件以下。
2. 電腦設備非計劃維修事件,每月應≦2 件以下。
3. 未經授權之存取訊號事件,應達到每季0件。
4. 主機系統服務可用性,每月系統非計劃中斷時間累計應≦12 小時以下。
5. 系統遭外部入侵與資訊外洩等資安事件,應每年≦1次。
6. 資安事件發生後,在規定的時間完成通報、應變及復原作業的比率為100%。
7. 違反資安法規符合性件數為每年0件。